关于做好2017年度城镇居民参加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参保人员:
根据《上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林县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上政办发〔2016〕261号),从2017年1月1日起,我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即:原新农合)进行整合,统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自治区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为做好我县城镇居民2017年度参保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在2016年9月至12月31日期间已经参保并缴纳2017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的城镇居民,在过渡期间按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报销。
2、尚未参保缴费的城镇居民,请在2017年2月15日前持户口本、信用社存折或(银行卡)到户口所在乡镇合管办(地址:设在各乡镇卫生院,户籍为大丰镇的城镇居民到县人社局二楼原新农合办公室办理)签订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银行代扣代缴协议。银行代扣代缴成功后,在过渡期间按原新农合政策报销。各邮政银行网点、各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不再受理2017年度的城镇居民参保业务。
3、尚未签订银行代扣代缴协议的城镇居民(含已缴纳2017年度保费)请持户口本、信用社存折或(银行卡)到户口所在乡镇合管办签订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银行代扣代缴协议,以便完善参保登记信息。
4、请各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做好城镇居民整合后的参保宣传解释工作,各乡镇合管办做好城镇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工作。
5、注意事项
(1)、信用社存折或(银行卡)余额不足扣缴的,请及时到农村信用社网点办理个人保费的续存业务。
(2)、缴费期间,请参保群众注意查看银行反馈短信或到信用社网点查看扣款记录确认,发现错扣、多扣、漏扣的要及时到当地乡镇合管办反映,核实更正。
6、各乡镇合管办电话:
大丰镇:5224375 西燕镇:5237513
镇圩乡:5105581 塘红乡:5118516
乔贤镇:5126793 木山乡:5120796
三里镇:5253717 澄泰乡:5278992
白圩镇:5154932 巷贤镇:5189041
明亮镇:5201853
上林县社会保险事业局
2017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