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福利栏目政策
(政府网站内容,社会保险部分)
老年人优待证、养老服务机构、康复机构、就业服务机构非社保局业务
残疾人证主线---残疾人享有的社会保障政策
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助。根据《上林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上政发〔2014〕45号)规定,政府为缴费困难的城乡重度残疾人、贫困残疾人、城镇“三无”(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或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计划生育家庭户代缴养老保险费100元,不属于上述五类群体的城乡低保由政府代缴养老保险费50元。缴费困难群体可在政府代缴基础上增加个人缴费,并享受按政府代缴金额与个人缴费合计金额对应缴费档次的政府缴费补贴。
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补助。根据《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桂人社发〔2017〕1号)规定,属于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五保户、农村落实计划生育政策的独生子女和双女结扎户的父母及其子女的城乡居民由相应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所需个人缴费部分政府给予全额补助(2018年缴费标准为180元/人)。
2017.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