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定点医药机构信息变更备案(医疗机构)
一、申报条件
已签订服务协议的定点医疗机构,需要变更基本信息的,如变更定点医疗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等级、类别、床位、诊疗科目、开户银行及账号等,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件到期已更换新证的。
二、申报材料
(一)变更定点医疗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
1、《定点医疗机构信息变更申请书》,原件1份;
2、新《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验原件;
3、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验原件。
(二)变更定点医疗机构注册地址
1、《定点医疗机构信息变更申请书》,原件1份;
2、新《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验原件;
3、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验原件;
4、营业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验原件。
(三)变更定点医疗机构等级、类别
1、《定点医疗机构信息变更申请书》,原件1份;
2、新《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验原件;
3、医疗机构科室构成及人员花名册,原件1份;
4、如有物价部门《收费许可证》的,请提供,验原件。
(四)变更定点医疗机构床位、诊疗科目
1、《定点医疗机构信息变更申请书》,原件1份;
2、新《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验原件。
(五)变更定点医疗机构开户银行及账号
《定点医疗机构信息变更申请书》,原件1份。
(六)其他变更事项
以下证件到期更换的,请提供《定点医疗机构信息变更申请书》(原件1份)及有关证件新证(验原件):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验原件;
2、《营业执照》,验原件。
三、申报方式
(一)市本级非基层定点医疗机构
窗口办理: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社保定点服务科
地 址:南宁市东悦巷6号2楼223室
(二)市本级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一体化管理的村卫室) 在所属城区(开发区)社保中心经办业务窗口办理;
(三)各县(含武鸣区)定点医疗机构在所属县(含武鸣区)社会保险事业局经办业务窗口办理。
四、办理流程
受理(即时)→初审(1个工作日)→复审(不需现场审核的,1个工作日;需现场审核的,19个工作日)→结果反馈(即时)。
五、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