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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名称: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方案审核备案
性质:非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委员会关于印发〈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劳动关系处理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21号)第二条第一项规定:
“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和《关于中央企业报送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总体方案基本内容和有关要求的通知》(国经贸厅企改〔2002〕7号)的有关要求,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实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富余人员分流安置方案进行审核备案。”
三、实施权限和主体
1、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南宁市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方案备案审核。
2、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上林县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方案备案审核。
四、行政审批条件
(一)经市、县人民政府或企业主管部门批准立项;
(二)根据企业的具体实际情况不同,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方案的内容应符合《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印发〈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资委关于印发〈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劳动关系处理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21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有关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20号)、《国务院国资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5〕250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60号)等规定。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国有大中型企业
六、申请材料目录
(一) 申请报告1份(附件1);
(二) 市、县政府或企业主管部门改制立项批复1份;
(三) 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议1份;
(四)决议通过所申报审核的《职工安置方案》1份。
七、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行政审批收费
无收费
十、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1-5210275(上林县人社局窗口)
0771-5215307(上林县人社局社保股)
投诉电话:0771-5222434(上林县人社局)
0771-5229611(上林县政务服务中心)
表格下载: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方案审核备案流程图及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