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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季:上午 9:00-12:00 下午15: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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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职业介绍补贴审批
(二)性质:非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第十条:“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以及进城登记求职的农村劳动者,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要完善职业介绍补贴政策,建立与服务成效挂钩的机制,对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的各类职业中介机构给予补贴。”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06]18号)第十四条:“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以及进城登记求职的农村劳动者,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提供免费的职业介绍服务。各类职业介绍机构为上述人员免费介绍就业成功的,每介绍成功1人,从就业再就业资金中一次性给予适当的职业介绍补贴。职业介绍补贴的标准及具体补贴办法由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制定。”
(一)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自治区财政厅负责对自治区本级批准设立的职业介绍机构申请职业介绍补贴的审核;
(二)地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本级批准设立的职业介绍机构申请职业介绍补贴的审核;
(三)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本级批准设立的职业介绍机构申请职业介绍补贴的审核。
四、行政审批条件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就业专项资金有关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社[2011]213号)中的《广西就业专项资金职业介绍补贴管理办法》规定,条件为:
各类具有资质条件并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介绍机构为登记失业人员免费提供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并成功实现就业的,可按经其服务后实际就业的人数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职业介绍补贴。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各级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和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民办职业介绍机构。
六、申请材料
以下材料一式三份:
1.职业介绍补贴申请表。
2.经职业中介机构就业服务后已实现就业的登记失业人员花名册(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就业单位、就业时间、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信息)。
3.个人求职登记表(职业介绍机构加盖公章,登记失业人员本人签名确认已接受免费就业服务)。
4.《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5.《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
6.劳动合同等就业证明材料复印件。
7.职业中介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凭证材料。
8.当地人社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七、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45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十、咨询、投诉电话
(一)咨询电话:0771-5210275(上林县人社局窗口)
0771-5222449(上林县人社局培训就业股)
(二)投诉电话:0771-5222363(上林县人社局) 0771-5229611(上林县政务中心)
表格下载:就业再就业职业介绍补贴审批流程图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介绍补贴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