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林县政务服务中心
市场监管局窗口
办
事
指
南
2019年12月
政务服务事项目录
一、市场主体登记部分
1、有限公司设立登记
2、有限公司变更登记
3、有限公司注销登记
4、有限公司分公司设立登记
5、有限公司分公司变更登记
6、有限公司分公司注销登记
二、特种设备部分
1、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2、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
4、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核发
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
上林县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局窗口
一次性告知材料
一、事项名称、性质
(一)名称:有限公司设立登记
(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实施主体
自治区、地级市、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分别负责登记冠以同级行政区划的有限责任公司。经具有管辖权的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授权,地级市、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登记冠以上级行政区划的有限责任公司。
自治区、地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负责登记冠以同级行政区划的股份有限公司。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授权,地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可以登记直冠“广西”行政区划的股份有限公司。
三、办件类型
即办件
四、设定依据
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2014年3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第一款: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五、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15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0.5工作日
六、实施对象和范围
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七、办理流程
填写申请表→窗口受理→窗口审核→窗口出证
八、申报提交材料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一般企业开办申请书》
2.公司章程
3.董事(执行董事)、监事、经理、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决定或股东会决议,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创立大会会议记录)。对《公司法》和章程规定公司组织机构人员任职须经董事会、监事会等形式产生的,还需提交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监事签字的监事会决议等相关材料)
4.股东主体资格证明和自然人身份证明(包括股东、董事、监事、经理、法定代表人、联络员、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等自然人身份证明)
5.住所证明(含住所或经营场所使用承诺、“住改商”承诺等文书。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使用自有场所的,提交房屋或者土地权属证明;使用非自有场所的,提交租赁、借用合同及房屋或者土地权属证明。尚未取得权属证明的,提交房屋购买合同、土地使用权受让合同、房屋竣工验收、规划建设许可等其中一种证明文件;无法提交上述证明的,提交土地房屋管理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合法使用证明。)
注:1.一般企业指的是以上述材料规范完成一般常规性设立登记的内资有限责任公司(含股份有限公司)。
2.一般企业开办需要提交的5份材料,已整合公章刻制、申领发票等信息形成《一般企业开办申请书》“一套材料”,由主表和附表组成。《一般企业开办信息采集表》的内容可根据各地实际进行删减和调整。
3.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需补充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4.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需补充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涉及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需补充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公开发行股票的应补充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5.实施住所承诺制试点地区的,企业设立免提交“住所证明”,住所证明根据试点地区相关规定提供材料。
九、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
中介环节
无
十一、咨询电话及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1-5223727(进驻综合窗口的单位,电话0771-5258900)
投诉电话:0771-5222602(局投诉电话)
0771-5229611(上林县行政审批局)
0771-5225221(上林县监察委)
十二、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
十三、办理窗口及办理地址
办理窗口:上林县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局窗口
办理地址:上林县大丰镇新丰路133号政务服务中心
附件1:行政审批流程图
附件2:申请书示范文本
附件1:
公司设立登记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0.5个工作日)
附件2 一般企业开办申请书
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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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上林县蓉蓉农业有限公司
(集团母公司需填写:集团名称: 集团简称: ) |
||||
住 所 |
南宁市上林县大丰镇明山路9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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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188****1234 |
邮政编码 |
530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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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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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姓 名 |
蓝山山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
188****1234 |
从业人员 |
5 人 |
核算方式 |
√□独立核算 □非独立核算 |
注册资本 |
100 万元 (币种:√ □人民币 □其他 ) |
||||
设立方式 (股份公司填写) |
□发起设立 □募集设立 |
营业期限/经营期限 |
□长期 □ 年 |
||
申领执照 |
□申领纸质执照 其中:副本 个(电子执照系统自动生成,纸质执照自行勾选) |
||||
经营范围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填写) |
柑橘种植、蔬菜种植、葡萄种植及销售;农业技术推广服务。
(申请人须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填写《企业登记政府部门共享信息表》相关内容。) |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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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权限
|
1、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2、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3、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4、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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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138****7878 |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 |
韦依依 |
|||
全体股东签字或盖章(仅限内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 董事会成员签字(仅限内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
蓝山山、黄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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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络员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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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韦依依 |
联系电话 |
138****78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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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123456@163.com |
身份证件号码 |
452124****1234 |
|||||
财务负责人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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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韦依依 |
联系电话 |
138****7878 |
|||||
电子邮箱 |
123456@163.com |
身份证件号码 |
452124****1234 |
|||||
申请人承诺 |
||||||||
本申请人和签字人承诺提交的材料文件和填报的信息真实有效。登记机关已告知相关审批事项和审批部门。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本企业将及时到审批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在取得行政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如有超出登记经营范围从事后置审批事项经营的需要,也将先行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和相应审批手续,未取得相关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如有违反上述承诺内容情形发生的,愿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蓝山山 2019 年 11 月 20 日 |
一般企业开办信息采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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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刻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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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的印章制作公司 |
□国盾印章制作公司 □辉曲映印章制作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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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的印章类型、 数量及材质 |
法定名称章一枚(必选)(□普通光敏 □水晶光敏√ □铜制光敏 □回墨 □钢印) □发票专用章 枚(□普通光敏 □水晶光敏 □铜制光敏 □回墨) □财务专用章 枚(□普通光敏 □水晶光敏 □铜制光敏 □回墨) □合同专用章 枚(□普通光敏 □水晶光敏 □铜制光敏 □回墨) □法人名章一枚(□普通光敏 □水晶光敏 √□铜制光敏 □回墨) □ 章 枚(□普通光敏 □水晶光敏 □铜制光敏 □回墨) □ 章 枚(□普通光敏 □水晶光敏 □铜制光敏 □回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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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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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 |
□是 √□否 |
一般纳税人资格生效之日 |
□当月1日 √□次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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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类别 |
□工业 √□商业 □服务业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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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种类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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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份发票最高开票限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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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最高领票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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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票人 |
韦依依 |
身份证件号码 |
452124****1234 |
联系电话 |
138****78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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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开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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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 |
***银行 |
网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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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递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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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递物品 |
√□营业执照 √□企业公章 □税务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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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韦依依 |
联系电话 |
138****78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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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南宁市上林县大丰镇明山路99号 |
注:1.《一般企业开办信息采集表》只在企业选择公章刻制、申领发票、银行开户、邮递服务时填写。公章刻制、申领发票、银行开户、邮递服务可根据需求自主选择,请在需申请办理的事项前打“√”。
2.申请人如选择邮递服务,请填写邮递相关信息,企业公章、税务发票邮递联系人必须为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邮递费用由企业自理。
3.发票种类名称:根据《发票种类代码表》的“名称”列填写,如:增值税发票类:2016版增值税普通发票(二联折叠票)、2016版增值税普通发票(五联折叠票)、2016版增值税普通发票(一联卷式76mm*177.8mm)。
4.企业如申请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请提交本表后及时到所属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
最高开票限额行政许可业务。
填表说明
1.本申请书适用于一般企业开办业务。
2.本申请书整合了企业登记、公章刻制、发票申领内容,企业可以自主选择在开办时是否同时办理公章刻制、发票申领,如需现场同时办理的,请在《一般企业开办信息采集表》的申请事项前打“√”。
3.当场申领发票的,需法定代表人、购票人完成实名信息采集。实名信息采集可使用电子税务系统或扫描下列二维码进行远程验证后,完成上述人员信息采集。
税务实名信息采集扫以下二维码
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签名需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5.申请企业开办前,请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或董事长(董事)、监事、经理及委托代理人、联络员等自然人下载登录“身份管理实名认证”APP进行刷脸比对,完成实名认证。(苹果手机用户可通过苹果软件商店,搜索“工商注册身份验证”,然后下载APP。安卓用户可登录广西红盾网办事服务导航栏下拉菜单“身份管理实名认证”扫码下载。)
安卓用户可扫此二维码下载
一、事项名称、性质
(一)名称:有限公司变更登记
(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实施主体
自治区、地级市、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分别负责本机关原登记公司的变更登记
三、办件类型
承诺件
四、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年12月28日主席令第八号修正)第六条第一款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第三款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6月24日国务院令第156号公布,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第三次修订,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二条第一款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变更、终止,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公司登记。
第三条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方取得企业法人资格。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设立公司,未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不得以公司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第二十六条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五、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15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0.5工作日
六、实施对象和范围
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登记事项的变更。
七、办理流程
填写申请表→窗口受理→窗口审核→窗口出证
八、提交申请材料
办理公司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提交该文件;其中股东变更登记无须提交该文件,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
◆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
◆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3.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4.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 变更名称的,应当向其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名称超出登记机关管辖权限的,由登记机关向有该名称核准权的上级登记机关申报。
◆ 变更住所的,提交变更后住所的使用证明。
◆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股东会决议、股东决定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公司法定代表人更改姓名的,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 减少注册资本的,提交在报纸上刊登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样报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
◆变更经营范围的,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审批机关单独批准分公司经营许可经营项目的,公司可以凭分公司的许可经营项目的批准文件、证件申请增加相应经营范围,但应当在申请增加的经营范围后标注“(限分支机构经营)”字样。
◆变更股东的,股东向其他股东转让全部股权的,提交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提交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文件;其他股东接到通知三十日未答复的,提交拟转让股东就转让事宜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裁定划转股权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定书,无须提交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和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文件;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划转国有资产相关股权的,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关于划转股权的文件,无须提交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
◆ 变更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的,提交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股东或发起人更名后新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 以上各项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6.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2.人民法院要求办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变更登记的,执行人员应当出示工作证或者执行公务证,送达生效法律文书副本或者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协助公示执行信息需求书、合法受让人的身份或资格证明,到被执行人股权所在有限责任公司登记的登记机关办理。
3.股份有限公司无需进行股东变更登记。
九、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十、中介环节
无
十一、咨询电话及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1-5223727(进驻综合窗口的单位,电话0771-5258900)
投诉电话:0771-5222602(局投诉电话)
0771-5229611(上林县行政审批局)
0771-5225221(上林县监察委)
十二、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
十三、办理窗口及办理地址
办理窗口:上林县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局窗口
办理地址:上林县大丰镇新丰路133号政务服务中心
附件1:行政审批流程图
附件2:申请书示范文本
附件1:
公司变更登记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附加2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示范文本)
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R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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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上林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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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预先核准文号或注册号 |
(填写营业执照注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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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所 |
上林县××路××号×栋×单元×号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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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771-52**** |
邮政编码 |
53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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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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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姓名 |
|
职务 |
□董事长 □执行董事 □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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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万元 |
公司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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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方式(股份公司填写) |
□发起设立 □募集设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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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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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期限 |
□ 年 □长期 |
申请执照副本数量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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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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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项目 |
原登记内容 |
拟变更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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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 |
上林县××路××号 |
上林县××路××号×栋×单元×号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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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陈××(执行董事) |
刘×(董事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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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1000 |
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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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 |
陈××、赵× |
刘×、王×、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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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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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设分公司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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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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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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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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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组 |
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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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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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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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R董事 □监事 R经理 □章程 R章程修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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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申请人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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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申请登记、备案,提交材料真实有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由原法定代表人陈××或者 公司盖章(加盖上林县×× 新任法定代表人刘×本人签字 投资有限公司公章)
(清算组负责人)签字: 2017 年 3 月 1 日
|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申请 人: 上林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李四
委托事项及权限:
1、办理 上林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名称)的
□名称预先核准□设立R变更□注销□备案□撤销变更登记
□股权出质(□设立R变更□注销□撤销)□其他 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 手续。
2、同意R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同意R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4、同意R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5、同意R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 2017 年3月1日至 2017 年3月15日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或者经办人信息 |
签 字:(由李四本人签字)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138******** |
|
(粘贴李四身份证复印件(双面)
|
(由上林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盖公章)
(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2017年 3 月 1 日
承 诺 书
上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林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郑重承诺:1.工商部门已告知相关审批事项和审批部门。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我将及时到有关审批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在取得行政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如有超出登记经营范围从事后置审批事项经营的需要,也将先行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和相应审批手续,未取得相关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2.我(本单位)将严格遵守关于市场主体信息公示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积极履行市场主体信息公示的义务。
签名:陈××
2017年 3 月 1 日
注:1、《承诺书》只在企业设立和经营范围变更时填写。
2、申请人为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设立时由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字;申请人为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有权签字人签字;申请人为合伙企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由全体合伙人或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申请人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由投资人签字。变更登记时还须加盖公章,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除外。
3、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签字,营业单位由隶属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签字,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投资人签字,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由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字。设立、变更登记时还须加盖隶属企业(单位)公章,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除外。
附表1
法定代表人信息
姓 名 |
刘× |
联系电话 |
130******** |
身份证件类型 |
居民身份证 |
身份证件号码 |
(填写身份证号码) |
(粘贴刘×身份证复印件(双面))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
|||
法定代表人签字:(由刘×本人签字) 2017 年 3 月 1 日 |
附表2
董事、监事、经理信息
姓名 刘×× 职务 董事长 身份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身份证件号码(填写身份证号码)
(粘贴刘××身份证复印件(双面)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
姓名 王× 职务 董事 身份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身份证件号码(填写身份证号码)
(粘贴王×身份证复印件(双面)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
姓名 赵× 职务 经理 身份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身份证件号码(填写身份证号码)
(粘贴赵×身份证复印件(双面)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
附表3
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
股东(发起人)名称 或姓名 |
证件 类型 |
证件号码 |
出资时间 |
出资 方式 |
认缴出资额 (万元) |
出资比例 |
刘× |
(填写身份证号码) |
(填写身份证号码) |
年 月 日 |
货币 |
1500 |
30 |
李×× |
(填写身份证号码) |
(填写身份证号码) |
年 月 日 |
货币 |
1500 |
30% |
上林县××工程有限公司 |
(填写营业执照号) |
(填写身份证号码) |
年 月 日 |
货币 |
2000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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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4
财务负责人信息
姓 名 |
王×× |
固定电话 |
55***** |
移动电话 |
138******** |
电子邮箱 |
|
身份证件类型 |
居民身份证 |
身份证件号码 |
(填写身份证号码) |
(粘贴王××身份证复印件(双面) |
附表5
联络员信息
姓 名 |
王×× |
固定电话 |
55***** |
移动电话 |
138******** |
电子邮箱 |
|
身份证件类型 |
居民身份证 |
身份证件号码 |
(填写身份证号码) |
(粘贴王××身份证复印件(双面)
|
注: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企业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联络员应了解企业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熟悉操作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附表6 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承诺书
名 称 |
|
住所(经营场所) |
|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作出如下承诺: 一、申请人承诺,所提交的证明材料和有关附件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证件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申请人对企业经营场所已依法取得使用权,该经营场所住所(经营场所)不属于非法建筑房屋、危险建筑房屋、被依法征收即将实施拆除的房屋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用于住所(经营场所)的其他建筑。 三、申请人承诺,在经营场所不从事危及国家安全、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影响人民身体健康、对环境造成污染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企业和个人不得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 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在经营场所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申请人承诺,取得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后再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六、登记机关认为需要说明的事项
申请人(盖章或者签字): 年 月 日 |
|
□住改商承诺 (限涉及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填写) |
|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本企业(公司)、个体工商户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作出如下承诺: 一、知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 二、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遵守小区管理规约; 四、不从事存在安全隐患和消防隐患、产生声光污染和油烟污染以及影响小区生活环境、治安管理的生产经营活动; 五、已经征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申请人(盖章或者签字): 年 月 日 |
注:1.企业(公司)设立登记时,申请人为股东(出资人)。股东是法人的,由股东盖章,股东是自然人的,由自然人签字。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时,由自然人签字。
2..企业(公司)变更登记时。由企业(公司)盖章;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时,由个体工商户盖
章或签字。
一、事项名称、性质
(一)名称:有限公司注销登记
(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实施主体
自治区、地级市、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分别负责本机关原登记公司的注销登记。
三、办件类型
承诺件
四、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年12月28日主席令第八号修正)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14年2月19日国务院令第648号修订)第二条第一款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变更、终止,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公司登记。
五、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六、实施对象和范围
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七、办理流程
填写申请表→窗口受理→窗口审核→窗口出证
八、提交申请材料
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解散的决议或者决定,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3.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
◆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确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签署确认;股份有限公司由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 国有独资公司由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签署确认。
◆ 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提交人民法院关于破产程序终结的裁定书。
4.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
2.因合并、分立而办理公司注销登记的,无需提交第3项材料,提交合并协议或分立决议、决定。
3.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无需提交第2、3、4项材料,需要提交《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强制清算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
九、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十、中介环节
无
十一、咨询电话及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1-5223727(进驻综合窗口的单位,电话0771-5258900)
投诉电话:0771-5222602(局投诉电话)
0771-5229611(上林县行政审批局)
0771-5225221(上林县监察委)
十二、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
十三、办理窗口及办理地址
办理窗口:上林县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局窗口
办理地址:上林县大丰镇新丰路133号政务服务中心
附件1:行政审批流程图
附件2:申请书示范文本
附件1
公司注销登记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附加2 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示范文本)
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名 称 |
上林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填写营业执照号)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清算组备案 通知书文号 |
(按通知书文号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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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原因 |
R股东决定、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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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 清理情况 |
□已清理完毕 R无对外投资 |
分公司注销 登记情况 |
□已办理完毕 R无分公司
|
|||||
适用简易 注销情形 |
□未开业 |
R无债权债务 |
||||||
□未发生债权债务 |
□ |
债权债务 已清算完毕 |
R未发生债权债务 |
□ |
债权债务 已清算完毕 |
|||
□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程序终结 |
□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终结 |
|||||||
债权债务 清理情况 |
□已清理完毕 R无债权债务 |
|||||||
清税情况 |
R已清理完毕 □未涉及纳税义务 |
|||||||
公告情况 |
公告报纸名称 |
广西法治日报 |
公告日期 |
2017年3月1日 |
||||
申请人声明 |
本公司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申请注销登记,提交材料真实有效。
签字:(由清算组负责人刘×本人签字) 公司盖章 (加盖上林县×× 投资有限公司公章)
2017 年 5 月 1 日 |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申请 人: 上林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李四
委托事项及权限:
1、办理 上林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名称)的
□名称预先核准□设立□变更R注销□备案□撤销变更登记
□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注销□撤销)□其他 注销登记 手续。
2、同意R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同意R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4、同意R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5、同意R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 2017 年5月1日至 2017 年12月15日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或者经办人信息 |
签 字:(由李四本人签字)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138******** |
|
(粘贴李四身份证复印件(双面)
|
(由上林县××投资有限公司盖公章)
(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2017年 5月1 日
一、事项名称、性质
(一)名称:有限公司分公司设立登记
(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实施主体
分公司由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登记。
三、办件类型
承诺件
四、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年12月28日主席令第八号修正)第十四条第一款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6月24日国务院令第156号公布,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第三次修订,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四十五条 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四十七条第一款 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五、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15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0.5工作日
六、实施对象和范围
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且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七、办理流程
填写申请表→窗口受理→窗口审核→窗口出证
八、申请材料
分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
2.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3.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和签署确认任职信息即可)。
4.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5.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分公司申请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
九、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十、中介环节
无
十一、咨询电话及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1-5223727(进驻综合窗口的单位,电话0771-5258900)
投诉电话:0771-5222602(局投诉电话)
0771-5229611(上林县行政审批局)
0771-5225221(上林县监察委)
十二、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
十三、办理窗口及办理地址
办理窗口:上林县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局窗口
办理地址:上林县大丰镇新丰路133号政务服务中心
附件1:行政审批流程图
附件2:申请书示范文本
附件1
有限公司分公司设立登记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0.5个工作日)
附加2
分公司登记申请书(示范文本)
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基本信息 |
||||
公司名称 |
上林县××投资有限公司 |
公司注册号 |
(填写营业执照号) |
|
分公司名称 |
上林县××投资有限公司××分公司 |
|||
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文号或注册号 |
(填写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号) |
|||
营业场所 |
上林县××路××号 |
|||
邮政编码 |
5370** |
联系电话 |
137******** |
|
?设立 |
||||
负责人 |
王×× |
申请执照副本数量 |
1 个 |
|
分公司 经营范围 |
房地产业的投资。 |
|||
□变更 |
||||
变更项目 |
原登记内容 |
拟变更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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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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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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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注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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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原因 |
□1、分公司被公司撤销。 □2、分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 □3、分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 □4、其它原因: |
|||
?申请人声明 |
||||
本公司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申请分公司登记,提交材料真实有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由上林县××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盖章 (加盖上林县××投资 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 有限公司公章) 2017 年 3 月 1 日 |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申请 人: 上林县××投资有限公司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李四
委托事项及权限:
1、办理 上林县××投资有限公司××分公司 (企业名称)的
□名称预先核准?设立□变更□注销□备案□撤销变更登记
□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注销□撤销)□其他 手续。
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 2017 年3月1日至 2017年3月15日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或者经办人信息 |
签 字:(由李四本人签字)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138******** |
|
(粘贴李四身份证复印件(双面) |
(上林县××投资有限公司盖公章)
(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2017年3月1日
附表1
负责人信息
姓 名 |
王×× |
联系电话 |
137******** |
身份证件类型 |
居民身份证 |
||
身份证件号码 |
(填写身份证号码) |
||
(粘贴王××身份证复印件(双面)
|
|||
负责人签字:(由王××本人签字)
2017 年 3 月 1 日 |
附表2
财务负责人信息
姓 名 |
王×× |
固定电话 |
55***** |
移动电话 |
138******** |
电子邮箱 |
|
身份证件类型 |
居民身份证 |
身份证件号码 |
(填写身份证号码) |
(粘贴王××身份证复印件(双面)
|
附表3
联络员信息
姓 名 |
王×× |
固定电话 |
55***** |
移动电话 |
138******** |
电子邮箱 |
|
身份证件类型 |
居民身份证 |
身份证件号码 |
(填写身份证号码) |
(粘贴王××身份证复印件(双面)
|
注: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企业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联络员应了解企业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熟悉操作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附表4 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承诺书
名 称 |
|
住所(经营场所) |
|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作出如下承诺: 一、申请人承诺,所提交的证明材料和有关附件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证件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申请人对企业经营场所已依法取得使用权,该经营场所住所(经营场所)不属于非法建筑房屋、危险建筑房屋、被依法征收即将实施拆除的房屋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用于住所(经营场所)的其他建筑。 三、申请人承诺,在经营场所不从事危及国家安全、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影响人民身体健康、对环境造成污染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企业和个人不得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 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在经营场所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申请人承诺,取得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后再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六、登记机关认为需要说明的事项
申请人(盖章或者签字): 年 月 日 |
|
□住改商承诺 (限涉及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填写) |
|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本企业(公司)、个体工商户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作出如下承诺: 一、知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 二、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遵守小区管理规约; 四、不从事存在安全隐患和消防隐患、产生声光污染和油烟污染以及影响小区生活环境、治安管理的生产经营活动; 五、已经征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申请人(盖章或者签字): 年 月 日 |
注:1.企业(公司)设立登记时,申请人为股东(出资人)。股东是法人的,由股东盖章,股东是自然人的,由自然人签字。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时,由自然人签字。
2..企业(公司)变更登记时。由企业(公司)盖章;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时,由个体工商户盖
章或签字。
承 诺 书
上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林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郑重承诺:1.工商部门已告知相关审批事项和审批部门。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我将及时到有关审批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在取得行政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如有超出登记经营范围从事后置审批事项经营的需要,也将先行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和相应审批手续,未取得相关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2.我(本单位)将严格遵守关于市场主体信息公示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积极履行市场主体信息公示的义务。
签名:王××
2017年 3 月 1 日
注:1、《承诺书》只在企业设立和经营范围变更时填写。
2、申请人为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设立时由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字;申请人为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有权签字人签字;申请人为合伙企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由全体合伙人或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申请人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由投资人签字。变更登记时还须加盖公章,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除外。
3、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签字,营业单位由隶属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签字,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投资人签字,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由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字。设立、变更登记时还须加盖隶属企业(单位)公章,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除外。
一、事项名称、性质
(一)名称:有限公司分公司变更登记
(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实施主体
自治区、地级市、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分别负责本机关原登记分公司的变更登记。
三、办件类型
承诺件
四、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6月24日国务院令第156号公布,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第三次修订,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四十八条第一款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四十九条分公司被公司撤销、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五、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15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3工作日
六、实施对象和范围
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分公司登记事项的变更。
七、办理流程
填写申请表→窗口受理→窗口审核→、窗口出证
八、提交申请材料
1.《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
2.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分公司名称变更,应当向其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名称超出登记机关管辖权限的,由登记机关向有该名称核准权的上级登记机关申报。因公司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分公司名称的,提交变更后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分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提交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变更后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 分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提交变更后营业场所的使用证明。
◆ 分公司变更企业类型的,提交变更后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分公司变更负责人的,提交原任分公司负责人的免职文件、新任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其身份证件复印件(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和签署确认任、免职信息即可)。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4.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分公司申请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九、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十、中介环节
无
十一、咨询电话及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1-5223727(进驻综合窗口的单位,电话0771-5258900)
投诉电话:0771-5222602(局投诉电话)
0771-5229611(上林县行政审批局)
0771-5225221(上林县监察委)
十二、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
十三、办理窗口及办理地址
办理窗口:上林县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局窗口
办理地址:上林县大丰镇新丰路133号政务服务中心
附件1:行政审批流程图
附件2:申请书示范文本
附件1
分公司变更登记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附加2
分公司登记申请书(示范文本)
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R基本信息 |
|||
公司名称 |
上林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公司注册号 |
(填写公司营业执照号) |
分公司名称 |
上林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 |
||
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文号或注册号 |
(填写分公司营业执照号) |
||
营业场所 |
上林县××路××号 |
||
邮政编码 |
5370** |
联系电话 |
137******** |
□设立 |
|||
负责人 |
|
申请执照副本数量 |
个 |
分公司 经营范围 |
|
||
R变更 |
|||
变更项目 |
原登记内容 |
拟变更内容 |
|
经营范围 |
国内贸易 |
国内贸易;进出口贸易 |
|
负责人 |
张三 |
赵XX |
|
|
|
|
|
|
|
|
|
□注销 |
|||
注销原因 |
□1、分公司被公司撤销。 □2、分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 □3、分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 □4、其它原因: |
||
R申请人声明 |
|||
本公司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申请分公司登记,提交材料真实有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由上林县××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盖章 (加盖上林县××投资 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 有限公司公章) 2017 年 3 月 1 日 |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申请 人: 上林县××投资有限公司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李四
委托事项及权限:
1、办理 上林县××投资有限公司××分公司 (企业名称)的
□名称预先核准 □设立R变更□注销□备案□撤销变更登记
□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注销□撤销)□其他 经营范围、负责人 手续。
2、同意R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同意R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4、同意R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5、同意R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 2017 年3月1日至 2017 年3月15日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或者经办人信息 |
签 字:(由李四本人签字)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138******** |
|
(粘贴李四身份证复印件(双面)) |
(上林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盖公章)
(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2017年3月1日
承 诺 书
上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林县××投资有限公司 郑重承诺:1.工商部门已告知相关审批事项和审批部门。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我将及时到有关审批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在取得行政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如有超出登记经营范围从事后置审批事项经营的需要,也将先行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和相应审批手续,未取得相关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2.我(本单位)将严格遵守关于市场主体信息公示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积极履行市场主体信息公示的义务。
签名:赵XX
2017年3月1日
注:1、《承诺书》只在企业设立和经营范围变更时填写。
2、申请人为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设立时由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字;申请人为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有权签字人签字;申请人为合伙企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由全体合伙人或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申请人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由投资人签字。变更登记时还须加盖公章,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除外。
3、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签字,营业单位由隶属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签字,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投资人签字,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由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字。设立、变更登记时还须加盖隶属企业(单位)公章,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除外。
一、事项名称、性质
(一)名称:有限公司分公司注销登记
(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实施主体
自治区、地级市、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分别负责本机关原登记分公司的注销登记。
三、办件类型
即办件
四、设定依据
根据1994年6月24日国务院令第156号发布、自1994年7月1日起施行的《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条:分公司被公司撤销、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登记机关准予注销登记后,应当收缴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五、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15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0.5工作日
六、实施对象和范围
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分公司的解散。
七、办理流程
填写申请表→窗口受理→窗口审核→窗口出证
八、提交申请材料
1.《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
2.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分公司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十、中介环节
无
十一、咨询电话及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1-5223727(进驻综合窗口的单位,电话0771-5258900)
投诉电话:0771-5222602(局投诉电话)
0771-5229611(上林县行政审批局)
0771-5225221(上林县监察委)
十二、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
十三、办理窗口及办理地址
办理窗口:上林县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局窗口
办理地址:上林县大丰镇新丰路133号政务服务中心
附件1:行政审批流程图
附件2:申请书示范文本
附件1
分公司注销登记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附加2
分公司登记申请书(示范文本)
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R 基本信息 |
|||
公司名称 |
上林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公司注册号 |
(填写营业执照号) |
分公司名称 |
上林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 |
||
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文号或注册号 |
(填写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号) |
||
营业场所 |
上林县大丰镇××路××号 |
||
邮政编码 |
5305** |
联系电话 |
137******** |
□设立 |
|||
负责人 |
|
申请执照副本数量 |
个 |
分公司 经营范围 |
|
||
□变更 |
|||
变更项目 |
原登记内容 |
拟变更内容 |
|
|
|
|
|
|
|
|
|
|
|
|
|
|
|
|
|
R 注销 |
|||
注销原因 |
R 1、分公司被公司撤销。 □2、分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 □3、分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 □4、其它原因: |
||
R申请人声明 |
|||
本公司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申请分公司登记,提交材料真实有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由上林县××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盖章 (加盖上林县××投资 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 有限公司公章) 2017 年 3 月 1 日 |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申请 人: 上林县××投资有限公司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李四
委托事项及权限:
1、办理 上林县××投资有限公司××分公司 (企业名称)的
□名称预先核准 □设立□变更R注销□备案□撤销变更登记
□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注销□撤销)□其他 手续。
2、同意R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同意R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4、同意R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5、同意R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 2017 年3月1日至 2017年3月15日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或者经办人信息 |
签 字:(由李四本人签字)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138******** |
|
(粘贴李四身份证复印件(双面) |
(上林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盖公章)
(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2017年3月1日
一、事项名称、性质
(一)名称: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实施主体
1、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建立的次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考核。(依据《计量法》第六条,内容同上)
2、县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建立的部门各项最高计量标准考核。(依据《计量法》第七条,内容同上)
3、县级的企事业单位建立本单位各项最高计量标准考核。(依据《计量法》第八条,内容同上)
三、办件类型
承诺件
四、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1985年9月6日国家主席令第28号公布,自1986年7月1日起实施,2017年12月27日国家主席令第86号修订)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
第七条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根据本部门的特殊需要,可以建立本部门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同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
第八条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
《计量标准考核规范》(JJF1033)7.1(2)更换计量标准器或主要配套设备后,如果计量标准的测量范围或开展检定或校准的项目发生变化,应当申请计量标准复查考核。
五、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6个工作日
六、实施对象和范围
(一)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建立部门的各项最高计量标准考核。
(二)企事业单位建立本单位各项最高计量标准考核。
(三)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考核。
七、办理流程
填写申请表→窗口受理→窗口审核→领导审批→窗口出证
八、申报提交材料
1 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表
2 计量标准技术报告
3 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有效的检定证书或校准证书复印件一套
4 开展检定或校准项目的原始记录及相应的模拟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两套
5 检定或校准人员资格证明复印件一套
6 可以证明计量标准具有相应测量能力的其他技术资料
7 计量业务变更申请表(需要单位名称变更、地址变更)
九、收费、标准及依据
1、新建标300元/项,复查150元/项
2、差旅费用由申请人支付
3、法律依据:《转发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计量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08]37号
十、中介环节
技术审查中心出具技术考核报告
十一、咨询电话及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1-5223727(进驻综合窗口的单位,电话0771-5258900)
投诉电话:0771-5222602(局投诉电话)
0771-5229611(上林县行政审批局)
0771-5225221(上林县监察委)
十二、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
十三、办理窗口及办理地址
办理窗口:上林县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局窗口
办理地址:上林县大丰镇新丰路133号政务服务中心
附件:1、行政审批流程图
2、申请书示范文本
附件1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6个工作日)
附件2
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空白)
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
[ ] 量标 证字第 号
计量标准名称
计量标准代码
申请考核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单 位 地 址
邮 政 编 码
联 系 人
联 系 电 话
年 月 日
说 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有关规定,凡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或部门、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需经有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方可使用。
2.《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一般使用A4复印纸,采用计算机打印,如果用墨水笔填写,要求字迹工整清晰。
3.申请新建计量标准考核,申请考核单位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1)《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原件和电子版各一份;
2)《计量标准技术报告》原件一份;
3)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有效的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一套;
4)开展检定或校准项目的原始记录及相应的模拟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两套;
5)检定或校准人员资格证明复印件一套;
6)可以证明计量标准具有相应测量能力的其他技术资料;
7)如采用计量检定规程或国家计量校准规范以外的技术规范,应当提供技术规范和相应的证明文件复印件一套。
4.申请计量标准复查考核,申请考核单位应当提供以下技术资料:
1)《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原件和电子版各一份;
2)《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原件一份;
3)《计量标准技术报告》原件一份;
4)《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的连续、有效的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一套;
5)随机抽取该计量标准近期开展检定或校准工作的原始记录及相应的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两套;
6)《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连续的《计量标准重复性试验记录》复印件一套;
7)《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连续的《计量标准稳定性考核记录》复印件一套;
8)检定或校准人员资格证明复印件一套;
9)计量标准更换申报表(如果适用)复印件一份;
10)计量标准封存(或撤销)申报表(如果适用)复印件一份;
11)可以证明计量标准具有相应测量能力的其他技术资料。
注:只有申请复查考核时才填写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号和复查时间和方式。
计量标准 名 称 |
|
计量标准 考核证书号 |
|
||||||||||||
存放地点 |
|
计量标准 总价值(万元) |
|
||||||||||||
计量标准 类 别 |
□ 社会公用 □ 计量授权 |
□ 部门最高 □ 计量授权 |
□ 企事业最高 □ 计量授权 |
||||||||||||
前两次复查 时间和方式 |
年 月 日 |
□ 书面审查 □ 现场考评 |
2013年04月 10日 |
□ 书面审查 □ 现场考评 |
|||||||||||
测量范围 |
|
||||||||||||||
不确定度或 准确度等级或 最大允许误差 |
|
||||||||||||||
计 量标准器
|
名 称 |
型 号 |
测量范围 |
不确定度或准确度等级或最大允许误差 |
制造厂及 出厂编号 |
检定周期或复校间隔 |
末次检定或校准日期 |
检定或校准机构及证书号 |
|||||||
|
|
|
|
|
|
|
|
||||||||
主要配套 设备 |
/ |
/ |
/ |
/ |
/ |
/ |
/ |
/ |
环境条件 及设施 |
序 号 |
项 目 |
要 求 |
实际情况 |
结 论 |
||||
1 |
|
|
|
|
|||||
2 |
|
|
|
|
|||||
3 |
|
|
|
|
|||||
4 |
|
|
|
|
|||||
5 |
|
|
|
|
|||||
6 |
|
|
|
|
|||||
7 |
|
|
|
|
|||||
8 |
|
|
|
|
|||||
检定或校准人员 |
姓 名 |
性别 |
年龄 |
从事本 项目年限 |
文化程度 |
核准的检定 或校准项目 |
资格证书名称及注册编号 |
发证机关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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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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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文 件 集 登 记 |
序 号 |
名 称 |
是否具备 |
备 注 |
1 |
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如果适用) |
|
|
|
2 |
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如果适用) |
|
|
|
3 |
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 |
|
|
|
4 |
计量标准技术报告 |
|
|
|
5 |
计量标准的重复性试验记录 |
|
|
|
6 |
计量标准的稳定性考核记录 |
|
|
|
7 |
计量标准更换申报表(如果适用) |
|
|
|
8 |
计量标准封存(或撤销)申报表(如果适用) |
|
|
|
9 |
计量标准履历书 |
|
|
|
10 |
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如果适用) |
|
|
|
11 |
计量检定规程或技术规范 |
|
|
|
12 |
计量标准操作程序 |
|
|
|
13 |
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使用说明书(如果适用) |
|
|
|
14 |
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的检定证书或校准证书 |
|
|
|
15 |
检定或校准人员的资格证明 |
|
|
|
16 |
实验室的相关管理制度 |
|
|
|
16.1 |
实验室岗位管理制度 |
|
|
|
16.2 |
计量标准使用维护管理制度 |
|
|
|
16.3 |
量值溯源管理制度 |
|
|
|
16.4 |
环境条件及设施管理制度 |
|
|
|
16.5 |
计量检定规程或技术规范管理制度 |
|
|
|
16.6 |
原始记录及证书管理制度 |
|
|
|
16.7 |
事故报告管理制度 |
|
|
|
16.8 |
计量标准文件集管理制度 |
|
|
|
17 |
开展检定或校准工作的原始记录及相应的检定或校准证书副本 |
|
|
|
18 |
可以证明计量标准具有相应测量能力的其他技术资料 |
|
|
拟开展的检定或校准项目
|
名 称 |
测量范围 |
不确定度或准确度 等级或最大允许误差 |
所依据的计量检定规程 或技术规范的代号及名称 |
|
|
|
|
|
||
申请考核 单位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
申请考核 单位主管 部门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
主持考核 (复 查) 质量技术 监督部门 意 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
组织考核 (复 查) 质量技术 监督部门 意 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4
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示范文本)
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
[ ] 量标 证字第 号
计量标准名称 加油机容量检定装置
计量标准代码 12216100
申请考核单位 ××计量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单 位 地 址 上林县××镇××路×号
邮 政 编 码 530000
联 系 人 王×
联 系 电 话 13807710000
2017年5月3日
说 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有关规定,凡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或部门、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需经有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方可使用。
2.《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一般使用A4复印纸,采用计算机打印,如果用墨水笔填写,要求字迹工整清晰。
3.申请新建计量标准考核,申请考核单位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1)《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原件和电子版各一份;
2)《计量标准技术报告》原件一份;
3)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有效的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一套;
4)开展检定或校准项目的原始记录及相应的模拟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两套;
5)检定或校准人员资格证明复印件一套;
6)可以证明计量标准具有相应测量能力的其他技术资料;
7)如采用计量检定规程或国家计量校准规范以外的技术规范,应当提供技术规范和相应的证明文件复印件一套。
4.申请计量标准复查考核,申请考核单位应当提供以下技术资料:
1)《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原件和电子版各一份;
2)《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原件一份;
3)《计量标准技术报告》原件一份;
4)《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的连续、有效的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一套;
5)随机抽取该计量标准近期开展检定或校准工作的原始记录及相应的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两套;
6)《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连续的《计量标准重复性试验记录》复印件一套;
7)《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连续的《计量标准稳定性考核记录》复印件一套;
8)检定或校准人员资格证明复印件一套;
9)计量标准更换申报表(如果适用)复印件一份;
10)计量标准封存(或撤销)申报表(如果适用)复印件一份;
11)可以证明计量标准具有相应测量能力的其他技术资料。
注:只有申请复查考核时才填写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号和复查时间和方式。
计量标准 名 称 |
加油机容量检定装置 |
计量标准 考核证书号 |
〔2015〕 桂量标 证字第064号 |
|||||||||||
存放地点 |
××计量所106室 |
计量标准 总价值(万元) |
20 |
|||||||||||
计量标准 类 别 |
社会公用 □ 计量授权 |
□ 部门最高 □ 计量授权 |
□ 企事业最高 □ 计量授权 |
|||||||||||
前两次复查 时间和方式 |
2011年3 月10 日 |
□ 书面审查 现场考评 |
2015年3 月1 日 |
□ 书面审查 现场考评 |
||||||||||
测量范围 |
标准金属量器:100L |
|||||||||||||
不确定度或 准确度等级或 最大允许误差 |
二等 |
|||||||||||||
计 量标准器 |
名 称 |
型 号 |
测量范围 |
不确定度 或准确度等级或最大允许误差 |
制造厂及 出厂编号 |
检定周期或复校间隔 |
末次检定或校准日期 |
检定或校准机构及证书号 |
||||||
标准金属量器
|
JB-1
20L
LBJ-10L |
100L
20L
10L |
二等
二等
二等
|
河北省海兴县标准计量仪器厂/6051
开封仪表厂/82111
辽宁省计量仪器实验所/1050 |
1年
1年
1年
|
2009.2.1
2009.2.1
2009.2.1 |
广西计量检测研究院 流量字第060901147号
广西计量检测研究院 流量字第05090659号
广西计量检测研究院 流量字第05090661号 |
环境条件 及设施 |
序 号 |
项 目 |
要 求 |
实际情况 |
结 论 |
|||||
1 |
温 度 |
(25±2)℃ |
(20±2)℃ |
合格 |
||||||
2 |
湿 度 |
<80% |
60% |
合格 |
||||||
3 |
|
|
|
|
||||||
4 |
|
|
|
|
||||||
5 |
|
|
|
|
||||||
6 |
|
|
|
|
||||||
7 |
|
|
|
|
||||||
8 |
|
|
|
|
||||||
检定或校准人员 |
姓 名 |
性别 |
年龄 |
从事本 项目年限 |
文化程度 |
核准的检定或校准项目 |
资格证书名称及注册编号 |
发证机关 |
||
刘天天 |
男 |
35 |
10 |
大专 |
燃油加油机 |
[2004]计检证桂字第000064号 |
广西质量技术监督局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文 件 集 登 记 |
序 号 |
名 称 |
是否具备 |
备 注 |
1 |
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如果适用) |
具备 |
|
|
2 |
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如果适用) |
具备 |
|
|
3 |
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 |
具备 |
|
|
4 |
计量标准技术报告 |
具备 |
|
|
5 |
计量标准的重复性试验记录 |
具备 |
|
|
6 |
计量标准的稳定性考核记录 |
具备 |
|
|
7 |
计量标准更换申报表(如果适用) |
具备 |
|
|
8 |
计量标准封存(或撤销)申报表(如果适用) |
具备 |
|
|
9 |
计量标准履历书 |
具备 |
|
|
10 |
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如果适用) |
具备 |
|
|
11 |
计量检定规程或技术规范 |
具备 |
|
|
12 |
计量标准操作程序 |
具备 |
|
|
13 |
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使用说明书(如果适用) |
具备 |
|
|
14 |
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的检定证书或校准证书 |
具备 |
|
|
15 |
检定或校准人员的资格证明 |
具备 |
|
|
16 |
实验室的相关管理制度 |
具备 |
|
|
16.1 |
实验室岗位管理制度 |
具备 |
|
|
16.2 |
计量标准使用维护管理制度 |
具备 |
|
|
16.3 |
量值溯源管理制度 |
具备 |
|
|
16.4 |
环境条件及设施管理制度 |
具备 |
|
|
16.5 |
计量检定规程或技术规范管理制度 |
具备 |
|
|
16.6 |
原始记录及证书管理制度 |
具备 |
|
|
16.7 |
事故报告管理制度 |
具备 |
|
|
16.8 |
计量标准文件集管理制度 |
具备 |
|
|
17 |
开展检定或校准工作的原始记录及相应的检定或校准证书副本 |
具备 |
|
|
18 |
可以证明计量标准具有相应测量能力的其他技术资料 |
具备 |
|
拟开展的检定或校准项目 |
名 称 |
测量范围 |
不确定度或准确度 等级或最大允许误差 |
所依据的计量检定规程 或技术规范的代号及名称 |
|
燃油加油机 |
(0~9999.99)L
|
U95rel=0.13% kp=2.09 |
JJG 443-2006 《燃油加油机检定规程》 |
||
申请考核 单位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
申请考核 单位主管 部门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
主持考核 (复 查) 质量技术 监督部门 意 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
组织考核 (复 查) 质量技术 监督部门 意 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一、事项名称、性质
(一)名称: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的授权。
(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实施主体
依据《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三十条
权限:县级企事业单位申请授权对单位内部使用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实施检定考核;授权有关县(市)级技术机构承担法律规定的有关检测任务;
三、办件类型
承诺件
四、设定依据
1985年9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公布,自1986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条第一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
五、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6个工作日。
六、实施对象和范围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采取以下形式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和技术机构,在规定的范围内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
(一)授权专业性或区域性计量检定机构,作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
(二)授权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
(三)授权某一部门或某一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对其内部使用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执行强制检定;
(四)授权有关技术机构,承担法律规定的其他检定、测试任务。
七、办理流程
填写申请表→窗口受理→窗口审核→领导审批→窗口出证
八、申报提交材料
1、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申请表;
2、机构法人证明及依法设置的文件(增项考核不需递交);
3、机构法人代表聘任文件(增项考核不需递交);
4、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授权证书(或专项授权证书)(申请授权增项的机构应提供原授权证书副证原件);
5、考核项目表B1—检定项目;
6、考核项目表B2—校准项目;
7、考核项目表B3-商品量检测项目;
8、考核项目表B4-型式评价项目;
9、考核规范要求与质量体系文件对照检查表;
10、质量手册、程序文件;
11、证书报告签发人员一览表;
12、证书报告签发人员考核记录;
13、标准考核证书;
14、开展本单位计量器具强制检定授权申请;
15.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同意设置机构和授权受理的批准文件(①除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法设置的计量检定机构外,其他机构在首次及复查申请时均需提供;②申请增项考核的机构应提供);
16.已参加的实验室之间比对和(或)能力验证活动目录及结果;
17.计量业务变更申请表及附件(份申请单位名称变更、法人变更、单位地址变更时提供)。
九、收费标准及依据
1、考核费:每机构收费1000元。每增加一项加收70元,每个机构收费最高不能超过3500元。2、小微企业不收费。;
2、法律依据:《转发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计量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08]37号
十、中介环节
技术审查中心出具技术考核报告
(限80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十一、咨询电话及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1-5223727(进驻综合窗口的单位,电话0771-5258900)
投诉电话:0771-5222602(局投诉电话)
0771-5229611(上林县行政审批局)
0771-5225221(上林县监察委)
十二、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
十三、办理窗口及办理地址
办理窗口:上林县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局窗口
办理地址:上林县大丰镇新丰路133号政务服务中心
附件:1、行政审批流程图
2、申请书示范文本
附件1
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的授权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6个工作日)
附件2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
考 核 申 请 书
申请机构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XXXXXX研究院(盖公章)
申请机构负责人: 刘×× (签字)
申 请 日 期: 2007 年 9月 10 日
受理申请单位名称: _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受 理 日 期: 年 月 日
经办人(签字):
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XXXX研究院 |
||||
依法设立的文件名称及编号:广西机构编制委员会文件《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XXXX研究院建制的批复》桂编〔2000〕58号 |
||||
法定代表人:刘新海 |
||||
法人代表聘任文件名称及编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石化厅文件《关于刘××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桂质监发(2000)100号 |
||||
主管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石化厅(没有的填无) |
||||
授权部门名称及授权证书号:(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以外的由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其授权部门和证书号,没有的填无) |
||||
地址:XXXXXXXXXXXXXXXX |
||||
联系人 |
电话 |
传真 |
电子信箱 |
邮政编码 |
范×× |
0771-5335789 |
0771-5301234 |
gxacd@163。Com |
530023 |
机构负责人 |
职务名称 |
姓名 |
文化程度 |
技术职称 |
正职 |
院长 |
刘×× |
本科 |
高级工程师 |
副职 |
副院长 |
范×× |
本科 |
工程师 |
副职 |
副院长 |
覃×× |
本科 |
高级工程师 |
副职 |
|
|
|
|
技术负责人 |
副院长 |
覃×× |
本科 |
高级工程师 |
质量负责人 |
副院长 |
范×× |
本科 |
工程师 |
人力资源 |
职工总数 |
技术人员数 |
高级职称人数 |
中级职称人数 |
各类人员数 |
10 |
8 |
6 |
2 |
占职工总数比例 |
100% |
80% |
60% |
20% |
设备资源 |
计量基准数 |
计量标准数 |
设备总台套数 |
设备固定 资产总额 |
|
9600 m2 |
2000m2 |
3000m2 |
4600m2 |
设施资源 |
实验办公 用房面积 |
恒温 实验室面积 |
非恒温 实验室面积 |
非实验 用房面积 |
|
96m2 |
100m2 |
800m2 |
800m2 |
工作量 |
全年 检定台件数 |
全年 校准台件数 |
全年型式评价批次 |
全年商品量 检测批次 |
2006 年(申请日期之前一年的情况) |
443 |
361 |
无 |
无 |
二 、承担(或申请承担)法定任务和开展
(或申请开展)业务范围
详见“申请检定项目表”
详见“申请校准项目表”
详见“申请商品量检测项目表”
三、提供如下文件
1、机构依法设立的文件副本1份
2、机构法定代表人任命文件副本1份
3、授权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授权证书副本1份
4、考核项目表B1——检定项目 1份
5、考核项目表B2——校准项目 1份
6、考核项目表B3――商品量检测项目 1份
7、考核项目表B4――型式评价项目 1份
8、考核规范与管理体系文件对照检查表 1份
9、证书报告签发人员一览表(D1表) 1份
10、证书报告签发人员考核记录(D2表) 1份
11、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目录 1份
12、已参加的实验室之间比对和(或)
能力验证活动目录及结果 1份
(B1~B4表“考核记录以上由申请单位填写,以下部分由考评员填写)
考核项目表 B1——检定项目(格式)
序号: 第 页,共 页
所建计量基、标准名称 |
测量范围 |
不确定度/准确度等级/最大允许误差 |
计量基、标准考核证书号 |
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号 |
|||||||
加油机容量检定装置 |
标准金属量器:100L |
二等 |
〔2002〕 桂量标证字第064号 |
〔2002〕 社标量桂证字第036号 |
|||||||
测量设备名称 |
型号规格 |
制造厂及编号 |
测量范围 |
不确定度/准确度等级/最大允许误差 |
检定/校准周期 |
末次检定/校准日期 |
检定/校准证书号 |
||||
标准金属量器
|
JB-1
|
河北省海兴县标准计量仪器厂/6051
|
100L
|
二等
|
1年 |
2007.2.10 |
流量字第060901147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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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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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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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检定 项目名称 |
是否同时开展校准 |
测量范围 |
不确定度/准确度等级/最大允许误差 |
依据检定规程编号 及校准规范编号 |
|||||||
燃油加油机 |
是 |
(0~9999.99)L
|
U95rel=0.13% kp=2.09 |
JJG 443-2006 《燃油加油机检定规程》
|
|||||||
|
|
|
|
|
|||||||
|
|
|
|
|
|||||||
考核记录:(检查有效文件、量值溯源、设备管理、人员能力、环境条件、原始记录、 证书报告,进行评价,说明理由,提供证据)
|
|||||||||||
考核结论:?合格 ?有缺陷 ?不符合 注:在选项上打√ |
考核日期: 年 月 日 考评员: 考核组长: 机构负责人:
考核项目表 B2——校准项目(格式)
序号: 第 页,共 页
所建计量基、标准名称 |
测量范围 |
不确定度/准确度等级/最大允许误差 |
计量基、标准考核证书号 |
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号 |
|||||||
加油机容量检定装置 |
标准金属量器:100L |
二等 |
〔2002〕 桂量标证字第064号 |
〔2002〕 社标量桂证字第036号 |
|||||||
测量设备名称 |
型号规格 |
制造厂及编号 |
测量范围 |
不确定度/准确度等级/最大允许误差 |
检定/校准周期 |
末次检定/校准日期 |
检定/校准证书号 |
||||
标准金属量器
|
JB-1
|
河北省海兴县标准计量仪器厂/6051 |
100L
|
二等
|
1年 |
2007.2.10 |
流量字第060901147号
|
||||
|
|
|
|
|
|
|
|
||||
|
|
|
|
|
|
|
|
||||
开展校准项目的 器具或参数名称 |
测量范围 |
不确定度/准确度等级/校准测量能力/最大允许误差 |
依据文件名称及编号 |
||||||||
燃油加油机 |
(0~9999.99)L
|
U95rel=0.13% kp=2.09 |
JJG 443-2006 《燃油加油机检定规程》 |
||||||||
|
|
|
|
||||||||
|
|
|
|
||||||||
|
|
|
|
||||||||
|
|
|
|
||||||||
考核记录:(检查有效文件、量值溯源、设备管理、人员能力、环境条件、原始记录、 证书报告,进行评价,说明理由,提供证据)
|
|||||||||||
考核结论:?合格 ?有缺陷 ?不符合 注:在选项上打√ |
考核日期: 年 月 日 考评员: 考核组长: 机构负责人:
考核项目表 B3——商品量检测项目(格式)
序号: 第 页,共 页
开展商品量检测 参数名称 |
测量范围 |
测量不确定度 |
依据文件名称及编号 |
||||
面积标注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Qn) |
Qn |
≤Qn×0.6% |
JJF1070-2005《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检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
||||
测量设备名称 |
(50~100)g |
≤0.9g |
测量范围 |
不确定度/准确度等级/最大允许误差 |
检定/校准周期 |
末次检定/ 校准日期 |
检定/校 准证书号 |
钢卷尺 |
100m |
哈尔滨普利森量具有限公司/2472 |
(0~100)m |
1级 |
1年 |
2007.2.12 |
线纹字第070100079 |
游标卡尺 |
(0~200)mm |
河南省开封剪刀厂/831 |
(0~200)mm |
±0.2mm |
1年 |
2007.8.10 |
量具字第060101931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