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上林县九年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办法》(上政办发〔2013〕119号)文件精神执行,需要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就读义务教育学校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家长持以下报名材料到暂住地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①家庭户口簿和父母的身份证;
②父母双方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已办理暂住证并在本县居住满一年的证明,父母双方在本县有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所列证件之一:县城内居住房屋的产权证、购房合同备案证明,房屋居住租赁证明);
③父母务工就业证明(所列证件之一:工商营业执照、劳动用工合同),学生原就读学校所在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就学(或转学)证明;
④父母户籍所在地乡(镇)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全国统一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教育行政部门接到申请后,根据辖区内学校的生源情况,给予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大丰镇皇周小学、大丰镇街二小学、大丰镇尖岭初中要做好县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接收工作,维护其受教育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