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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使用许可申请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
一次性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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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使用许可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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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车辆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并已经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二、有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并且该驾驶人签注的校车准驾车型与申请的校车车辆类型相符。
三、有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合理可行的校车运行方案。
四、有健全的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五、已经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
备注:
1.新购置车辆应当进行注册登记并取得车辆牌照后,方可提出校车使用许可申请。
2.机动车所有人在收到市级(或委托的县级,下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车辆的使用许可申请审核查验(电话)通知后,应当按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车辆查验,查验车辆是否配备了符合国家标准的校车标志灯、停车指示标志、卫星定位装置以及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属于专用校车的,还应当查验校车外观标识。
办理校车使用许可所需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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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校车使用许可申请审批表》(县学校用)(一式9份);
2.校车运行方案(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一式3份);
3. 幼儿园办园许可证复印件(一式3份);
4. 幼儿园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式3份);
5. 幼儿园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一式3份);
6. 校车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一式3份);
7.《校车驾驶资格申请表》(一式5份);
8.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驾驶证复印件(一式3份);
9. 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加盖幼儿园公章)(一式3份);
10. 驾驶员、看护员管理制度(加盖幼儿园公章)(一式3份);
11. 校车安全应急预案(加盖幼儿园公章)(一式3份);
12. 校车维修保养计划(加盖幼儿园公章)(一式3份,特别说明:根据相关规定,校车每年维护两次,在制定维护计划时请注明维护的具体时间);
13.(校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车强制保险复印件(一式3份);
14.(校车)校车承运人责任保险单复印件(每个座位<人>责任限额40万元以上)(一式3份);
15.(校车)车辆(首保)二保维护(合同或协议书)复印件(一式3份,特别说明:交通部门指定二级维护厂家是上林县祥通汽车修理厂,地址:上林县澄泰乡漫桥路口,负责人联系电话:13457827528 ?蒋);
16. (校车)车辆(首保)二保维护证明(合格证)复印件(一式3份);
17. 《上林县校车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停靠站点核查登记表》(一式3份)。
18.幼儿园与驾驶员签订的责任书、与随车看护员签订的责任书(各一式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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