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公有住房出售审批
(二)性质:便民服务
二、设定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转发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现有公有住房改革的通知〉的通知》(桂房改字[1999]113号)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转发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现有公有住房改革的通知〉的通知》(桂房改字[1999]113号),公有住房出售审批由自治区直属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地级市、县(县级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实施。
四、行政审批条件
(一)出售公有住房的产权单位已经编制完成了售房方案;
(二)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行政 、企事业单位
六、申请材料
(注:所有材料必须加盖公章,复印件应提供原件核验)
(一)单位出售公有住房书面报告(原件);
(二)售房方案(原件);
(三)单位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同意售房方案的决议(原件);
(四)《合浦县单位出售公有住房申报审批表》(原件一式三份);
(五)公有住房产权证或市房产交易中心开具的产籍证明(复印件);
(六)已通过房改工作科资格审核的《购买公有住房职工名单》(原件一式二份);
(七)申报购买公有住房职工名单公示结果(原件)。
注:委托办理的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七、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8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十、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1-5210567
投诉电话:0771-5222229